文档介绍:1 ( 担保借款) 民事起诉状( 担保借款) 民事起诉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路号。负责人吕平,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行长。电话委托代理人刘小兵,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育英学校。住所地北京市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晓玉,育英学校校长。电话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以设定抵押的富康轿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拍卖价款由原告受偿; 2 .判令被告承担 50 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03 年6月, 兴达化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 x 区分行路储蓄所借款 50 万元,找到育英学校要求提供担保,育英学校校长王本文由论文联盟 收集整理晓玉为 2 该厂向我行的借款出具了一份保证函, 并同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以校长配备使用的富康轿车( 价值 15 万元) 作为抵押, 并已经办理了登记。 2004 年3月, 借款合同到期, 兴达化工厂无法还清欠款。现在我行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和保证责任。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I 、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 x 路储蓄所与兴达化工厂借款合同; 2 、育英学校为兴达化工厂的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路储蓄所出具的保证函; 3 、育英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路储蓄所的抵押协议; 4 、登记部门的富康汽车抵押登记证书。此致人民法院附: 1 .本诉状副本 1份 2 .其他证明文件 4份起诉人: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 签章) 负责人吕平( 签章)二 00 四年四月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