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治安执法主体现况及规范路径
近年来,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只有解决了这个根本的问题,才能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足,警用装备无法列装,使单警的战斗力明显下降。另外,由于发达地区思想开放,引进一些先进的执法理念,从而更易实现执法的规范化,而欠发达地区却相反。
社会的进展对警员个人素养的要求也不断地提高。特别是警务改革以后,原有的一部分警员已无法满足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执法主体缺乏政治素养,没有将公安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缺乏政治觉悟。职业道德观念不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坚持执法为公和服务人民。执法观念滞后,在思想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忽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的过程中常常重惩处、轻教育,忽视了从源头上削减犯罪。缺乏法律学问和公安专业学问,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违法性执法和不适当执法,使执法结果缺乏公信力。另外,有些制度不完善,使得一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因管辖权问题而消逝推诿或抢案件的状况。出于工作、家庭等缘由,一部分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受到威逼,甚至严峻影响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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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辅警存在的主要问题
辅警是在警力不足的状况下才消逝的一种公安关心力气。因此,对辅警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的阶段,只是一些地方的文件规范辅警的招募和工作内容,并未形成法律,并且《人民警察法》规定,只有公安民警才具有公安执法权,导致辅警在工作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辅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警队聘请的辅警主要是从社会上聘请的一些失学的适龄青年,他们往往文化素养不高,并且缺乏法律学问,在关心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违法性执法。由于缺乏基本的公安技能,在工作中往往无法应对发生的问题。
,缺乏规范化
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和聘请制度,辅警队伍往往具有极大的波动性,人员常常处于不固定的状态。管理制度缺失,没有统一的服装和标志,缺乏必需的装备。由于工资待遇相对不高,导致辅警的工作乐观性不高。“不少单位对雇佣人员分工不明确,经常变换,临时派用多,少数领导甚至让雇佣人员帮自己盖房子、料理家务、接送孩子、跑生意等,成了私人勤务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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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面对上述治安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要实现治安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就要依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依据治安执法主体的不同,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治安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
(一)针对正式公安民警存在的各种问题来规范执法主体
由于地区间经济进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地方财政对公安机关的投入不同,导致应有的装备无法配发,影响单警的战斗力和工作的乐观性。因此,地方和中央必需建立完善的财政政策,共同解决地方公安机关的资金问题,切实解决警员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警员的乐观性。另外,地方政府必需制定能够吸引人才的政策,引入接受过专业训练和教育的警校学员入警,从而提高警队的整体素养和战斗力。
由于地区间的差异,导致各地方对新的警务理论的接受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