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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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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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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
南安市中医院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
南安市中医院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预防儿童接触。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必须交由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将医疗废物交泉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每次收集完毕,在清洗消毒间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