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争议处理处
赵晓燕
一、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
一是主体特定;
二是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兼具平等性与从属性。
三是劳动者享有一定范围的免责权。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包括: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2、民法调整的雇佣关系
3、人事关系
(1)公务员法调整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
(2)劳动法和人事特别规定调整的聘用制工作人员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
1、用人单位
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者
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公民,和经过劳动保障行政批准来我省就业的台、港、澳同胞,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三)几种特殊劳动关系的确认:
1、双重劳动关系问题
2、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问题
4、个人承包经营劳动关系问题
5、非法用人单位童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6、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问题
7、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非法转包的劳动关系问题
(四)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1、下岗、内退、退休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
2、大、中专学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属于劳动关系。
3、订立劳动合同后没有用工的,不视为劳动关系建立。
二、劳动合同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和劳动成果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