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doc

格式:doc   大小:76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6/13 文件大小:7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论文摘要在计算机普遍应用的今天, 网络正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NIC) 发布的《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止到 200 5 年 1月 19日, 我国上网总用户数为 9400 万, 比半年前增长 8% ,其中使用宽带上网的人数达到 4280 万, 上网计算机达到 4160 万台, 比前半年增长了 %. 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 中国互联网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 互联网引用走向多元化.。互联网已经从单一的行业互联网发展成为深入我国各行各业的社会大众互联网,在普及应用上已进入多元化应用阶段。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由于网络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 表现出多样的网络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已造成最大的破坏行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丧失,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 经济损失巨大。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复制、更改或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健全,这为虚假消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启方便之门。本文在归纳总结了网络犯罪概念,特点及构成特征后,还对网络犯罪的具体类型进行了阐述。接着, 本文就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网络引发的管辖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最后,本文整理了网络犯罪规范的框架, 同时指出了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 网络犯罪;互联网;管辖权;立法完善计算机及其网络堪称二十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它们的出现使人类进入例如信息时代,发生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领域的变革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在从其运用中获取利益的同时,以其为目标的犯罪行为也呈滋生蔓延趋势。 1995 年国际互联网( Inter ) 进入中国,国内外的网络系统连成一体,网络带来的便捷、快速与平等令世人惊叹,然而通过计算机实施危害行为却不可避免地发生于网络的各个角落。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犯罪问题的法律研究。一、网络犯罪概念、特点以及构成特征(一)网络犯罪的概念认定 1997 年我国刑法修订将其中部分行为予以犯罪化吸收到刑法典中,刑法理论界对该类犯罪行为也早有探讨。但不论已有的理论成果或现行刑法规定更多的是关注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网络问题却少有专门探讨。在计算机科学上,计算机网络毕竟不同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二者在外延上存在差别。 1994 年 2月 18 号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 2 条规定: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由此可见,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作为信息载体的系统。例如,一台计算机出厂时,只要已安装程序文件或应用文件,并具有信息处理功能,即构成一定信息系统,但由于未投入使用,没有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因而不能称为“人机系统”,其信息安全当然不受上述条例保护,更不受刑法保护[1] 。新兴的网络科学认为计算机网络是用电缆、光缆、无线电波或其他物理链路,将地理上分散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连接起来的资源共享系统[2] 。通过上述定义的比较,可以认为计算机网络与计算机系统在概念的外延上是有交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一定存在着网络,通过计算机网络组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其高级形式。因此,计算机网络实际上是多个单机信息系统的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网络形式:国际互联网、专业计算机信息网、企业计算机信息网。其中,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信息网络、企业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相联接。专业信息网络是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信息网络,是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由于受到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影响,理论界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3] 。”从此概念出发,网络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包括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和以计算机网络为攻击对象两种;在行为性质上包括网络一般违法行为和网络严重违法即犯罪行为两种。此概念的界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从刑法理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综观现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