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邹城市招商优惠政策
邹城市招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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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邹城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赏的
通知
邹政发〔2009〕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0%、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
于奖赏公司发展。
第三条推行工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法定土地出让程
序,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科技含量、地方税收贡献以及安排就业
人员数量,分级次对用地价钱推行财政奖赏,征用土地费用可一
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
第四条推行申报工业项目收费减免政策。对新建工业项
目,从立项、审批到动工建设,从速办理各类证照和手续,只收
取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不得附加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中国名牌产品、中
国著名商标公司在我市投资工业项目,可“一事一议”赐予更为优
惠的政策。
第六条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从煤化工、机械电子、生
物医药、新材料、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中,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中,选择50家对全市工业构造调整牵动性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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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成长型中小公司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产业龙头,推动产业
升级。政府优先向上级申报扶助项目,银行优先安排授信额度,
市财政列专项资本重点扶助。利用3年的时间,力求有10个
以上重点公司的生产规模进入全达到。
第七条加速发展产业集群。市民营局建立行业协会、同业
协会,市财政列专款重点扶助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员工技术培训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对列入重点发展的第一批集群,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优先享受中小公司融资政策,优先申报省级中小公司专项扶助资本。
第八条建立公司发展奖。对工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
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公司,分别一次性奖赏公司法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
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第九条建立公司贡献奖。对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达
到5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地方留成增幅达到5%以上的公司,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一次性奖赏,奖金额按新增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计提,最高奖赏30万元。对年度内达不到当年全市均增幅的,在此后年度计算兑付时,须补齐前一个年度平均增幅缺口再进行兑现。对上年度上缴税金为零的公司,从有上缴地方入库税收年度的次年起开始履行。
第十条鼓励公司争创品牌。对新获中国名牌、中国著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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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一次性奖赏100万元;对新获山东省名牌产品、山
东省质量管理奖、国家原产地区保护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
业,一次性奖赏30万元。
第十一条健全经营者激励体制。对公司规模大、地方税收
贡献突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授予劳动典范、优异公司家等荣誉
称呼,并优先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十二条鼓励科技公司规模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
高新技术公司和省级高新技术公司的,从科技进步经费中分别给
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赏,并从认定年度起,每年分别安排30
万元和15万元科技专项经费予以资助,连续资助3年。对切合国家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扶助资本和各类国债、贴息。
第十三条鼓励工业公司成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公司技术中心的公司,赐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赏;新认定为省级公司技术中心的公司,赐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赏。奖赏资本
专项用于公司技术研发。
第十四条鼓励工业公司研发生产引进高新技术成就、高新
技术产品。公司生产、研发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从被认定之
日起,2年内所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赏公司,用
于技术研发投入。
第十五条鼓励城区内工业公司向园区集中,公司进园区要
与改制重组、长久发展相联合,并根据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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