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有利于更好地为研究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项,结合研究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宿舍住房安排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根据招生人数和研究生宿舍房源情况统一组织进行。新生入学时,须按照研究生的住宿安排表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妥住宿手续后,按照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私自占用其它床位。
二、研究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情况,应当及时完清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毕业后留校工作的研究生,也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不得擅自要求退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宿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研究生宿舍属集体宿舍性质,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宿任何客人(包括已婚研究生家属)。
四、本校教职工考取研究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研究生部同意后,可不住研究生宿舍。
五、研究生宿舍每天晚上24:00关大门,次日6:00开门。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就寝秩序,对研究生回宿舍时间暂不作晚归要求,但晚上24:00以后,仍要求进行晚归登记,以供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在实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参考。
六、研究生一律凭校徽或其它有效证件(门禁卡)进入研究生宿舍大门,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出示证件,值班人员有权询问,贵重物品须登记后方可带出。
七、来访客人(含非本栋的其他在校学生)须按规定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宿舍,会客结束后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来访客人22:00前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间22:00以后,研究生宿舍一律不会客。
八、禁止外来推销和各种闲散人员进入公寓大门,有组织的送水、送奶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准入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九、研究生离开寝室注意关好门窗,寝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十、研究生宿舍钥匙不得丢失,也不得将钥匙随意外借,不得私换门锁,私配钥匙。丢失钥匙的研究生向公寓管理部门申请配钥匙时,需从严核实身份并交纳门锁成本费,做好登记后方可由专业人员配制。
十一、自觉爱护研究生宿舍一切公共财产。研究生使用的家具设备,均建帐立卡,使用者负有管理责任。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在门岗处填写报修单),由公寓管理部门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应主动说明原因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研究生宿舍实行24小时插座及照明系统供电。宿舍水电在政策规定定额范围内实行免费定量供应(现行免费定额规定是:水,3吨/;电,10度/),超支按学校规定收费标准收费,逾期不交纳水电超量消费费用的宿舍,除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外,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停电处罚,直到缴清超量使用费为止。
十三、研究生宿舍的公共卫生,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保洁员按规定进行卫生保洁,宿舍室内的卫生由研究生自行负责,公寓保洁员每周对室内客厅进行一次清扫。研究生要自觉遵守重庆邮电大学关于文明行为的规范。要按照袋装垃圾的要求,积极配合保洁员的工作。
对有意破坏公物及公共环境的行为(包括损毁花草、树木或在墙壁、桌凳上乱刻、乱写、乱画,向窗外、阳台外倒污水、丢杂物),除责成恢复原貌外,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