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2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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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格式合同是一种附从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
2022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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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格式合同是一种附从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以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有违公正原则的风险、免责条款的风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特殊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和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在本文具体介绍格式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有效方法,盼望对您有帮忙。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1、有违公正原则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爱护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相对人的利益爱护,违反公正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表达了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正合理地确定合同相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2、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留意的风险。《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格式合同制订者以能引起相对人留意、提示强调和吸引对方留意力的方式,通常可实行要求合同签字、个别告知或对这些条款以更醒目字体、字号标明留意事项、填写说明等。提请相对人留意必需在合同签订前作出,否则,则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解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合同假如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致双方权利义务严峻失衡时,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
4、特殊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全都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因此,假如格式合同制订者与相对人就格式合同的条款所规定的内容进展了协商并达成全都的状况下,特殊条款的效力就要优于格式合同条款,由于它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