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厦门市规划局
二OO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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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包括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的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区级文物、区控文物、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划定水域、水系、湿地等规划位置、保护区范围控制界线,确定断面形式,提出护坡(驳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
划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划定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站控制界线;划定城市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市区变电所(站)、确定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走廊控制界线、邮政局、电信局、消防站、防洪闸等城市公用设施控制界线。
划定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规划控制区,并提出有关控制要求,确定出入口位置。
(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着重落实涉及空间利用的用地控制。
(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除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外,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
(2)按照市级、区级、街道级、基层社区级四个级别落实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设置要求。
(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照《厦门市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安排相应的配套设施,确定街道中心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确定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规模和设置要求,有条件的可确定用地位置;中小学、幼托依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小类落实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1)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部分。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即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的场站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即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以及公共停车场、加油站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即站点、站场等。
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防洪设施、消防设施等。
(2)研究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规模,划定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3)研究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容量,划定各项市政设施源和站点的位置、规模、用地边界。研究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文本内容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等);
(2)图则单元、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体系;
(3)规划性质与规模控制;
(4)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5)规划强制性内容;
(6)土地使用强度及建筑退让控制;
(7)六线控制;
(8)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9)绿地系统控制;
(10)城市设计引导;
(11)道路交通控制;
(12)市政工程管线控制(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
(13)环境保护控制;
(14)环卫规划;
(15)防灾减灾规划;
(16)奖励与处罚;
(17)附则(名词解释、主要执行文件、条例标准用词说明等)
规划管理图则内容要求
、地块划分及编号规定
(1)单元划分与调整
岛外按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本岛湖里、思明两个区合在一起为1个大区。共分为B(本岛)、H(海沧)、J(集美)、T(同安)、X(翔安)5个大区。在大区基础上将全市分为85个管理单元。
控制性说细规划编制中时应依据《厦门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标准,将管理单元(管理单元与标准街道界线基本一致,容纳人口10万人左右)划分为若干基层社区单元(容纳人口1万人左右),基层社区单元是管理单元的子单元。
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