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 10
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 116 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单也表明当日在其银行账户确实发生了该笔款项的
支出。根据该网站交易规则,建行网上划款为实时,该网站应在客户
支付款项到账后 36 小时内向客户提供服务。然而王一直未能如愿。
8 月 14 日 ,王某为此纠纷与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
付了律师费。 16 日,该网站向王某表示同意提供服务,由于此时原
告已发生了律师费用, 故原告要求该网站承担其损失即已发生的律师
费用,但遭到该网站拒绝。
试分析: (1)本案中数码冲印服务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服务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交易主体具有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无
歧义,要约邀请具有。
2)被告是否应该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
被告应承担律师费,根据我国《电子合同法》依法成立的
合同,无其他不可抗力毁约的需要承担责任,其中包含律师费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 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 1000 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 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 10 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2 款和第 55 条的规定,一个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 10 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 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
册客户信息的, 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 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
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
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 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
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李某的未满 10 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对于一个未满 10 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 但是,由于
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 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
必要的注意义务, 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 而另一方
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 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
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