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遏制“行滥”与打击“假冒伪劣”.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遏制“行滥”与打击“假冒伪劣”.doc

上传人:凹凸漫 2022/7/11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遏制“行滥”与打击“假冒伪劣”.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遏制“行滥〞与打击“假冒伪劣〞
  摘要:由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在对历史上“行滥〞现象和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原因进展比拟分析的根底上,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就如何遏制“假冒伪?所述:“商贾百族,裨贩夫妇,鬻良杂苦,蚩眩边鄙。〞其注云:“先见良物,价定而杂以恶物,以欺惑下土之士。〞东汉学者王符曾指出:“百工者,所使备器也。器以便事为善,以胶固为上。今工好造雕琢之器,巧伪饰之,以欺民取贿。虽于奸工有利,而国界愈病矣。〞[3]可见,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时候,假冒伪劣产品是屡见不鲜,很难根治的。
  我国古代针对“行滥〞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含从伦理角度的评价和相应的管理方法。
  其一是明确质量标准。?考工记?中记述:“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这是说,工师检验梓人所制的饮器,如举爵饮酒,二柱向眉,爵中还留有余沥未尽,工师就要处分制器的梓人。?考工记?还指出在市场上用于交换的手工业制品,必须符合规格,为买者乐于承受,残次品不能上市。秦汉以来对各类上市产品的标准都有详细规定。元朝针对纺织品中的“行滥〞现象,曾下令“随路织造段疋布绢之家〞,今后“选拣堪中丝绵,需要清水加密,段疋各长五托半之上,依官尺阔一尺六寸,并无药丝绵〞,方准许出卖[4]。
  其二是强化质量监视,进步职业伦理意识。?礼论·月令?规定:“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公,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所谓“物勒工名〞,就是工匠必须把名字刻在自己所制作的器物上,以表示对质量负责,并准备工师来检查考核。如在出土的“吕不韦戈〞上,有铭文“诏事图,丞戴,工寅〞,即刻有掌管铸造的长官图、其副职戴、铸工寅三个人的名字,以确保戈的质量[5]。这种制度延续了许多世纪,乃至明代修的西安、南京城墙的墙砖上,还刻有制作人的名字。?宋史·职官制?记载,皇家官营作坊的艺徒训练制度为“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物勒工名〞后来演变成知名品牌的标志。如“某家某年某月制造〞,代表着对产品质量的承诺。
  其三是惩治“行滥〞制造者。北宋建隆四年(963年)编定公布的?宋刑统?,规定消费出卖“行滥〞物品以所得利润“准盗论〞,得利多者,如同盗窃的赃物多,所受处分亦重。不自己织造,“专买而卖求利〞,其罪“并同自造之者〞。市官及州县官司知情不办,各与造卖者同罪,检查而不觉着罪减二等。宋代商业行会中的行户,有协助官府检验官府摊派(当时称“科配〞)的商品质量的责任。明代?大明律?和清代?大清律例?中都有?工律?篇目,列出对非法营造、虚费工力、采取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的刑法规定[6]。
  除了这些技术上和行政上的管理措施以外,一些文人还借助“因果报应〞的故事传说劝人行善,自我约束。鲁应龙?闲窗括异志?记载:“海盐县倪生,每用杂木碎锉炒磨为末,号曰印香,发贩货卖。一夜烧熏蚊虫,药爆,少火入印香箩内〞,于是引起火灾,因火势难遏,屋焚人亡。此书又载:“盱眙有市人储酱一瓶,获利已多,然贪心愈生,设计售伪,日以咸水及碎瓦屑炭煤之属和之,所得十倍。一夕风雨,屋栋桁折,而夫妇正卧其下,皆压死。瓮已破焉。〞在宋人的笔记小说中,诸如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