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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管理规定
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本着“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管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报告厅管理规定
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本着“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
1、院、系(处)大型会议。
2、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3、知识竞赛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4、文艺活动、比赛及汇演。
二、使用原则
1、统管公用、资源共享。
2、报告厅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时间冲突时,按照配当安排优先于临时申请;均是临时申请,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学院临时大型活动与其他处系计划活动冲突,按学院活动优先的原则。
4、报告厅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租用或个人借用。
三、管理职责
1、学生处负责学院学术报告厅的统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学术报告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3、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场地的布置、现场的组织、管理及安全工作。
4、安全保卫处应协同举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使用程序
1、各处、系、部使用报告厅,需提前两星期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协调、安排。
2、临时使用报告厅的部门,需提前三天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报告厅在使用前与使用后分别由使用部门与学生处办理使用交接登记手续,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及座椅等相关室内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