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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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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6/15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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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基本概念及二者关系本文的点是我国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的关系及其解决途径。文中国家法是指由国家明确规定并以成文形式颁布实施的制定法。而民间法这一概念,笔者认为,就所分析的问题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而言,民间法的概念应以国家法为参照系,即本文所提及的民间法是指除国家正式制定法以外的能够对社会秩序进行调节和影响的其他社会规范。其具体的范围包括民族风俗****惯、村规民约、宗教礼仪等。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并存表现在两个方面,. 收集整理先是内容上的相互吸收,在国家法制定过程中,可借鉴本土资源的有益成分,将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益成分法律化。而民间法的形成也出现了以国家法为根据的形式,如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村民自治过程中形成的村规民约等大都是以国家法为依据制定的。其次是作用上的分工合作。国家法调整范围是社会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但国家法所调整的范围也不可能包括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国家法之外必将存在着一些非正式的规则,如民间法,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国家法与民间法作用上有分工,但当一些国家法和民间法共同调整的社会关系出现问题时,二者也会出现冲突的现象,现实社会中二者的冲突通常的体现为以下两种:一种是民间法认可、鼓励的行为,却为国家法所禁止。另一种是国家法肯定、允许的行为,在民间法上却不被认可和理解。二、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现象之体现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的现象,例如国家法与少数民族****惯法的冲突中,依据国家制定法,滥砍滥伐属于国家所有的林木、毁林开荒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但在我国少数民族哈尼族的****惯法中,各山寨间的林木、荒山皆被视为无主财产,且族人可按先占原则毁林开荒。就婚姻方面来讲,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早婚、抢婚、一夫多妻等现象,而这些现象或基于风俗****惯、或基于宗教信仰、或基于生产生活所需等原因被该民族或地区的****惯法所认同和允许。但这些现象却是与国家法相违背和冲突的。再例如对***者地处罚方面来讲,我国苗族、壮族等几个少数民族的****惯法中均规定***者要以命抵命,而藏族和景颇族等民族的****惯法对其的规定是,***者不必偿命,但需要***者以赔命价的方式私了。这些****惯法规定也是与国家法的相关规定冲突的。除此之外,国家法与村规民约, 社区公约的冲突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在我国许多地区的村民会议制定的村规民约中都有关于出嫁女土地收回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本村男性和媳妇的利益制定的村规民约往往规定将出嫁女的土地收回,但根据国家法规定,本村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承包期内,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未经法定程序及法定理由不得收回。除此之外,有些村规民约规定牲畜吃庄稼打死不赔,姑娘招婿上门需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等也与我国相关法律相冲突。三、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原因之分析上述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的现象表明,在国家法成为我国构建法治制度中最主要的力量的同时,民间法并未消失或失效,而是在实际中仍发挥着作用,且难免与国家法发生种种的冲突。而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背后的原因,也是阻碍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某些症结之所在。(一)历史原因著名学者江平指出中国的法律制度完全是以西方法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