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探析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探析
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问题,只有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才能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构建适合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现代化组织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是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之一,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农业现代化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能否与其他几个现代化同步发展,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其中如何构建和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是当前首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的理论基础
组织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整个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组织化主要衡量和反映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劳力、土地、资金、技术是经济活动的“四要素”,各要素单个多寡虽都能反映生产规模水平,但唯有组织化才能将这“四要素”按数量和结构有机组合起来,从而形成现实生产力,数量缺失或结构不良都会影响到经济组织的效率。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在实践中,就是将各种组织制度特别是经济组织制度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各生产经营各环节中来,从而将农业“四要素”有机组合起来,发挥资源组合的最大效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要在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基础上的农业经营微观主体再造,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生产经营微观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应该在“统”和“分”两个层次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在“分”的层次上,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统”的层次上,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引导原则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扶持,做到“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增强广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