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者保护案例剖析
【篇一:消费者保护案例剖析】
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宣布实施,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销售或许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举措和其他必要举措,保证信息安全,防备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掉。在发生或许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掉的情况时,应当立刻采取补救举措。
【案例】王某是普通的公司职员,经常收到无缘无故的短信或许电话,内容包括房产广告、发票、保险等垃圾信息和诈骗信息。和王
某同样,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也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无孔不入,甚至影响到正常作息生活,消费者普遍认为隐私很难获得保护。
【律师说法】超市、商场或其他服务机构,多半都会要求消费者办理睬员卡,一部分消费者在办理睬员卡的同时,无形中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不清除被一些不法分子买回去,提供给其他经营者,一些不法经营者便利用这些信息推销产品或服务,比方常有的手机垃圾短信。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个人一般很难知道是被谁给泄露出去的,这是因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的在不同的经营者都有保存,在消费者被发送的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烦忧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认识决的法律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许恳求,或许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
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后,经营者依旧发送的,消费者能够依据法律规定通
过法律途径解决。(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张志强律师)亮点4:
精神损害补偿入法新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诋毁、搜
查身体、侵罪犯身自由等损害消费者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补偿。
【案例】某天方小姐到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出来后被超市保安以
盗窃为名强行拖回。保安用语言侮辱方小姐,并要强行搜身,后经
民警核实,方小姐并未偷东西。但是,方小姐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除了母亲梅女士外不敢接触任何人,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花费巨大。梅女士作为方小姐的监护人起诉超市,要求超市对已经
发生的费用作出补偿。经判定,方小姐的精神病与超市的搜身有因
果关系。经法院调停,梅女士与超市完成调停,超市向方小姐支付
包括精神安慰金在内的各项补偿金合计90万元人民币。
【律师说法】上述为真切的案例,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侮辱诋毁、搜查身体、侵犯方小姐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方小姐作为一个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方小姐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痊愈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生活协助具费和残疾补偿金。
同时,方小姐还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补偿。超市的工作人员是执行超市的职务行为致使方小姐受到伤害的,应由超市担当民事补偿责任。(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张志强律师)亮点5:新增维权纠葛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灵活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担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上海的汪女士去年在某品牌专柜为父亲母亲购买了一台腿部按摩器和一台颈椎按摩器。由于加热、开关等频出故障,两台按摩器
先后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改换过。不料,按摩器再次出现故障。汪女士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却遭专柜方面拒绝。对方表示,
汪女士需拿出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方可退货。
【律师说法】新消法第二十三条增加的一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从头分派。在我公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
倒置的以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凭证,并担当举证不能的不利结果。
所以过去消费者如果因为购买耐用商品或装饰装饰等服务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