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学专业二年级
第一章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建筑学专业二年级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一幢好的公共建筑,其室内外的空间环境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延伸、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关系,使之构成一个整体统一而又和谐完整的空间体系。
我们在创造室外空间时,主要应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
内在因素----公共建筑本身的功能、经济及美观的问题。
外在因素----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地段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节
公共建筑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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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在进行室外空间组合时,内在因素常表现为功能与经济、功能与美观以及经济与美观的矛盾,而这些内在矛盾的不断出现与解决,往往又是室外空间组合方案构思的重要依据。
一般这些内在因素所引起的矛盾、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好,需结合外在因素的具体条件和多种因素加以综合的思考与推敲,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因材制宜”,方能找到较为理想的空间组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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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建筑空间
建筑的内部空间
建筑的外部环境
建筑的功能
建筑的空间形体组合
建筑的结构与设备
建筑的经济性
建筑物群体
场地及道路
绿化设施
建筑小品、雕塑、壁画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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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外环境的建筑群体
建筑群体,主要是指如何把若干幢单体建筑组织成为完整统一的建筑群。
若干幢建筑摆在一起,只有摆脱偶然性而表现出一种内在的有机联系和必然时,才能真正地称为“群体”。
这种有机联系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1、必须正确反映各建筑物之间的功能关系。
2、必须和特定的地形条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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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组完整的建筑群体组合应做到如下几点:
1、各建筑物的形体之间彼此呼应、相互制约。
2、各外部空间既完整统一又相互联系。从而构成完整的体系。
3、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相互交织穿插、和谐共处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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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看来,古代建筑群体组合受功能的制约较少,对形式的考虑较多;而近现代建筑的群体组合受功能的制约较多,建筑形式往往随着功能的要求而变化。不同类型的建筑群,由于功能性质不同,反映在群体组合的形式上也必然会各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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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外环境的空间与场所(场地及道路)
由于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所要求的室外场地的空间也不同,通常可划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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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敞的空间场所(集散广场)
公共建筑由于人流比较集中,其室外空间通常要求比较开阔的场所,形成一定规模的集散广场。这种类型的广场往往根据各种功能流线的通行能力和空间构图的需要来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形式。
这类广场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同时在艺术处理上要求也比较高,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广场的空间尺度和立体构成等构图的问题,为人们观赏建筑的景观提供良好的位置和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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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场地
有一些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类型,需要分别设置运动场、游戏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这些活动场地与室内空间的联系是比较密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