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OGO 主讲人: 市政府法制办吴远霞 2016 年6月 29日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追究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学****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涵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期性的机制性和制度性保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战略部署,并将这项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由此可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一)基层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认识不够清,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 (二)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够协调,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 (三)责任制与执法实际脱节,实施起来“两层皮”; (四)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不统一,责任追究不到位。几点建议: (一)抓好学****培训工作,增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 (二)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三)细化分解执法权限; (四)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五)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一、总则二、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及追究形式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具体含义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人员适用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 2 、本办法所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3 、本办法所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坚持的基本原则权力与责任相平衡原则责任与惩戒相适应原则教育与惩戒相适应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二、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行政许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有: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三)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五)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