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十七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
(二)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十七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
(二)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方应担当义务的规定。
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承包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需担当肯定的义务。本条规定承包方应当担当以下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
农用地是农夫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但是人均农用地数量少,农用地的后备资源严峻缺乏,假如将土地不加限制地用于非农建立,将阻碍我国农业的进展。特殊是在我国广阔农夫还没有其他社会生活保障,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根底的状况下,应当赐予农用地特别爱护。为稳固农业根底,保障农夫的根本生活,必需确保农用地的农业用途,这是由我国的根本国情打算的。基于此,本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本法第60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这里的“农业用途”是指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非农建立”是指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以外的建立活动,例如在土地上建筑房屋、建筑工厂等。需要强调的是,要求承包方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并不是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合理限制。承包方在农业用途的范围内可以自由打算种什么,怎么种,如承包方可以在承包土地上种蔬菜,种粮食,还可以种其他经济作物。
(二)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展物质生产不行替代的自然资源,其数量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受到破坏就等于破坏人类生存的根底。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仅是权利人--承包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且还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生存的权利,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生存的权利。目前,在我国强调承包方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尤为重要,首先,我国的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据统计,我国耕地的统计数约为14亿多亩,人均耕地仅为1亩多一点,不及世界人均耕地的1/3。同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占有耕地量还可能削减;其次,我低。耕地中有浇灌设施的不到40%,抗自然灾难的力量差。耕地中还有不少坡度在25度以上,需要退耕还林、退耕还牧;三是耕地退化严峻。由于很多农地处于干旱或半干旱的地区,受沙化的影响,这局部土地不同程度地退化了;四是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缺乏。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大约有2亿亩,但大多质量差、开发难度大。可以说,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