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哪些消防工作的规定。
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靠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城市居民自我治理、自我训练、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委员会的主任、付主任、委员都是由村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就生活在群众当中,对每家每户的状况最了解、熟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提高群众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力量,削减损失,这也是消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又一重要措施。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居民合法权益,训练他们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的责任。原消防条例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发动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法实施细则其次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并规定了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监视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进展消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组织防火检查,催促消退火险隐患;治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组织火灾扑救,爱护火灾现场,帮助调查火灾缘由等。公安部关于《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治理规章》也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并规定,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制订防火公约,催促居民遵守;对居民进展常常性的防火安全训练;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催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状况;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帮助维持火场秩序。同时还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治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学问;制订防火制度;把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状况,并协调有关方面实行相应措施;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常常性的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催促房产治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展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本条总结上述规定和实践中的详细作法,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单独写一条,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视。依据本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1.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如采纳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搞消防学问问答、出宣传有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