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有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峻损失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一些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赐予治安惩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六种: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所谓“消防安全规定”,是指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如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场所,必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制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场所。”这里规定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本书前面已做了阐释,在此不再赘述。这里规定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进入限制或者制止进入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如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即擅自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车间、仓库;二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实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某些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如有些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规定必需带防火帽或者穿防火鞋才允许进入,而违反该安全规定进入上述场所;三是携带制止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场所,如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场所。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这里规定的“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制止明火作业和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如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根据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实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这里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违反该场所制止吸烟、使用明火的禁令而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依据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发觉火灾时,都应当马上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供应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本条规定的“阻拦报火警”,是指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方法有意阻碍、阻挡、拦挡他人向消防队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