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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四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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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修理、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展修理、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惩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释义】 本条是对单位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修理、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展修理、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惩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释义】 本条是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销售、修理、检测消防产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何惩罚的规定。
  本条分为二款。第一款是关于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惩罚的规定。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止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安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需符合保障人体安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还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据本款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技术监视部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惩罚。《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顿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顿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顿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责令停顿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撤消营业执照。”第四十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顿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应依据状况,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惩罚。本款所说的“从重惩罚”是指在规定的惩罚幅度内裁决较重的惩罚。


  其次款是关于修理、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展修理、检测的违法行为如何惩罚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