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鼓励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 人员处理
4 螺杆分厂
分厂中其它辅助工种、办公室文员按公司
5 机筒分厂 加工设备操作人员 在公司工龄达 2 年后
职能部门人员方式处理。
6 小件分厂 (含分厂电焊工)
(分厂中暂不包括清洁工)
7 热处理分厂
8 电镀分厂
9 工程部
10 品管部
在第一批参保人员中,综合管理部不包括
生产管理部 部门人员 在公司工龄达 5 年后
清洁工、门卫
11 (含材料、五金
工具库)
12 机修组
13 财务部
14 综合管理部
15 IT 部
1、大专学历在公司工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公司工龄(含试用
作满 1 年后,并已获
16 大专及以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