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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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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6/19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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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勃湾区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以下简称后备干部) 工作制度, 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以适应我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八)服从大局、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九)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群领导班子、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年龄在 40 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单位中层(股级)干部也可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 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 1 年以上,年龄在 35 岁以下; (二)对非中共党员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妇女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 30 岁以下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队伍数量:镇、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后备干部, 按正职职数 1∶1 的数量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副职职数 2∶1 的比例确定。区直机关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职数 1∶1 的数量确定。情况特殊的单位,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 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 其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 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 35 岁左右为主体, 30 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 30 岁左右为主体;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 20% 。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 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 要有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知识等各方面的人才。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 应充分发扬民主, 广开推荐渠道, 扩大选人视野。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区委组织部审定。(一) 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 党组) 或党政班子主持, 必要时可以由区委组织部主持。 1 、会议投票推荐时,镇、街道办事处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村( 社区) 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