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划拨土地使用权.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6/19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划拨土地使用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使用权划拨目录[隐藏]1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1] 2 土地使用权划拨形式[2] 3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特征[2] 4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2] 5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2] 6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2] 7 相关条目 8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1]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宗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通常涉及的是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目前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编辑] 土地使用权划拨形式[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2 条对上述概念加以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 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 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这种形式的划拨, 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 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 土地使用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符合上述基本特征的, 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 1953 年 11月5 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 1958 年1月6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批准征用土地,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其征用的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 1982 年5月4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后, 国家将其征用的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 1986 年6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后国家将其征用的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地管理法》, 对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按照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或搬迁等费用后,国家将其国有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第二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它也具有二个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 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第二,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支付其它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这种形式的划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0 条规定, 对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 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 将其国有荒山、荒地无偿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 1958 年1月6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 10 条第 1款“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可以无偿征用”的规定,国家征用后无偿划拨给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