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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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定产入账的土地。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除本准则第22条所列状况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便调整。
,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资产的估计生产力量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消失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除本准则第23条所列状况外,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便调整。
,并依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本钱或当期费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顿计提折旧。
。假如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量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假如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转变,则应当相应转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后续支出
,假如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本钱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应当确认为费用。
减值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完毕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如发觉存在以下状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估计的下跌,并且估计在近期内不行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