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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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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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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暂行)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录取为本校研究生者必须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教育处和院所研究生辅导员请假,并附有相关证明。请假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要在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有关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要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半月以上(含半月)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准假不得任意离校。研究生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辅导员签署意见。病假二周或事假一周内由院所研究生辅导员批准;病假四周或事假二周内由院所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其中事假(离校)超过二周的(含研究生外出访学、实习、考查、社会实践等)需报研究生秘书备案。未经批准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研究生自行离校连续二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民主评议程序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允许请假出国探亲(假期除外)。学校不为其出国探亲出具任何手续和证明,不顾国家规定擅自出国探亲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进修、留学等有关事宜按我校《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国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院所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和各项必修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由各院所研究生秘书登记成绩单(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登记),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补修课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