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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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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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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卷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卷 第1卷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答案:B,C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但并不能认为,凡出现冲突就必须进行宪法修改。选项B正确,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选项C正确,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公布施行。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 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 ),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
答案:B解析:考点:管辖异议、被告确定与变更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 议。一般认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和被告。故选项A说 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 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直接 变更被告的权限,故选项B错误。在本题,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由兴建房屋的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却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说法正 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 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 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尽管相关许可是由市建委统一办理的,但居民认为该商品房 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即对居民而言,对他们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 是市国土资源局,故本案被告应当是该局。故本题选项D说法正确。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合议庭3人组成B: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由合议庭3~7人组成C:上诉、抗诉由合议庭3~5人组成D: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中没有包括身体健康
答案:D解析:人民陪审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ABC选项正确。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中明确规定要求身体健康,所以D选项不正确。
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卷 第2卷
共用题干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则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受理前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B:受理后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C:受理韩某的起诉并通知韩某变更被告D:韩某收到变更被告的通知后仍不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D解析: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