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评定处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供服务及办理相关业务
流程介绍和指南
评定处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下设处
室之一,主要负责实施对各类机构认 CNAS 网站下载)。 获准认可机构填
写《协议》的相关内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递交评定处;
经审核签署后,一份寄送获准认可机构,一份秘书处存档。
(四)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变更办理1、获准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评定处:
a. 获准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检查工作
范围及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d. 获准认可机构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发生变更;
e. 可能影响获准认可机构满足认可要求的能力的其他事宜。
2、获准认可机构发生上述变更时应提供的资料
a. 名称变更:提供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材料,如机关、事业、
企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
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等;同时需提供说明文件,简述名称变化的
原因、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无变化等情况,并准确提供
新的中、英文名称(注明原名称), 交回原认可证书;
b. 地址变更:需提供说明文件,变更后地址(中、英文)、新地
址的邮编、联系方式,并简述变化主要情况、交回原认可证书;
c. 新增授权签字人:填写《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该表可从
CNAS 网站下载),随附变更授权签字人的背景资料,如毕业证书、
职称证明及相关培训证书;
d.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需提供说明文件及相关的任职证明;
e. 标准能力变更:填写《能力变更申请表》(该表可从 CNAS 网
站下载),可附相关的证明文件;f. 自愿缩小认可范围、缩减授权签字人:需提供申请文件;
g. 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发生变更:需提供书面的说
明文件;
h. 对于环境、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和其他可能影响认可能力的
变化:需提供详细的说明文件。
3、对于上述情况的变更办理
a. 对于不涉及认可能力的变更(如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
式)和自愿缩小认可范围、缩减授权签字人(如授权签字人数量、授
权签字范围)等变化,由评定处受理、备案;
b. 对于涉及技术能力的变更,如标准、机构的地址、环境、设
备、授权签字人变更,由评定处受理,转相关业务处处理;相关处根
据情况可采取不定期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或在定期监督或复
评审时对变更部分进行核查,提出维持、缩小、暂停或撤消认可的建
议;
c. 对已认可技术能力无实质性变化的情况,评定处直接报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