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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农集约经营.doc

上传人:卢卡斯666 2022/7/1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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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小农集约经营
  摘要:中国的国情决定着,即使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到完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程度,从总体上看,中国农业也只能走“小农集约经营〞的现代化之路;农地“规模经营〞终究是希望田野上的“星星之火〞,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形测度。假如以土地产出率作为衡量标准,那么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产出率不成正比,甚至“小农〞的产出率高于“大农〞的产出率,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世界银行对肯尼亚的农场进展了研究,结果说明,;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对117个国家的统计数据进展分析,结果发现每公顷单产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是以小规模农场为主;所以,可以肯定,由于“小农〞的精耕细作,“小农〞往往有可能比“大农〞获得更高的产出率。而且,大家应该看到,这不仅是个效率问题,对于一个世界上的头号人口大国来说,保证土地的产出率——即保证吃饭问题,比获取任何货币意义上的经济效益都更具有战略意义,我就从来未敢相信已经卸任的朱总理的那句豪言壮语——两三年内农民不种田中国人也有饭吃〔关于粮食平安问题我将于近期另文专述〕。当然,夏永祥同志的研究也证明,土地经营规模和农业资本效率、劳动消费率确实是成正比的,但是,我国农村的现实正是资本短缺、劳动力剩余,就业问题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头等大事,所以在我国农业消费中以劳动力来替代资本应该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这正好从反面证明,要想进步土地使用效率不能依靠土地规模经营,“小农家庭经营〞在我国的长期存在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我们再换一种思维方式来考察农业的消费过程,你会发现,假如以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问题,“小农〞的长期存在不仅是理论中的必然结果,而且它也是符合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逻辑的。这是因为,其一,农业消费过程要受到劳动对象生命节律的调节,有着严格的地域性和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在经营方式上要具有较强的灵敏性,而“小农家庭经营〞因其组织规模小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其二,农业消费既要受到不稳定的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大市潮的挤压,具有很强的比拟“劣〞势,复杂的自然、经济环境给农业消费带来了明显的不确定性,克制这种不确定性需要灵敏的信息决策机制,而集中决策难免存在时滞,家庭经营因其小规模而具有较强的应变才能。其三,即使“大农〞可以发挥它的规模优势,但因其组织规模大,必然要付出比“小农〞大得多的管理、监视本钱;反过来说,即使是在忽略家庭亲缘关系给消费组织过程带来的正效益的情况下,“小农〞经营仍然比“大农〞经营更节约交易本钱。我国参加T以后,农业如何实现产业化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所以,说到这里,可能还会有人担忧,“小农家庭经营〞会不会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障碍呢?大家想一想,什么是产业?从构成产业的各个消费主体来看,产业实际上就是一大批消费同类产品的消费者构成的集合,因此,形成产业的关键不在于集合中“元素〞的大小,而在于这些“元素〞能否有效地聚合起来。假如能通过一种组织方式,把一个地区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整合为消费同类产品的集合,在市场上采取共同行动,那不就是一个产业吗?由此看来,在实行“小农家庭经营〞的农村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不是不可能的,而是缺乏与此相适应的组织资源,日本、台湾的“小农+农协〞形式不仅使他们的农业实现了产业化,而且还使他们的农业实现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