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EMS审核的几点体会
98年7月和11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治理体系审核中心(CCEMS)先后通过了英国UKAS和中国国家环认委对其进展的ISO14001环境治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资质认可。笔者在CCEMS工作期间有时机与UKA核员,且应由他执行最具行业环境特点的部门、运行区域或活动的审核。但是,一个认证机构不行能自己具备各种行业的审核人力资源,解决的方法是建立程序以评审选骋外部人员,包括外部的审核员和外部的专家。其实,在美、英、日等国认证机构的审核员许多是兼职的并具备相关资格的来自各企事单位的专家。在中国,ISO9000已向国际惯例靠近,而在ISO14001方面这也是一个方向。让更多的来自各企事业单位的审核员和环保专家或其他专家参加审核进程可节约认证机构本钱。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可提高审核质量。CCEMS常常骋用一些环保科研机构专家或审核员,例如在对大亚湾核电站审核时,CCEMS就聘用了核环境、核安全方面的权威人士。
国内业界人士一般认为:外审员高于内审员。其实二者是不行比的。内审员与外审员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运发动和裁判员的关系,当外审员参与内审时就是内审员,反之亦然。对企业EMS而言,内审员的作用远大于认证审核的外审员,由于组织EMS的持续改良更依靠于内审员的力量和内审的充分有效,外审仅是一种见证。目前,内审员地位和水平被看低是由于他们的选拔范围有限以及缺少实践时机。为转变这种状况,内审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他们的再培训和赐予更多的审核实践时机(上海联合汽车电子公司及大连佳能公司充分熟悉到这点的重要性);询问公司的内审员培训教程和师资至少应不低于外审员教程和师资;认证机构在保证审核公正的前提下可多骋用一些企业人员为兼职外审员;企业间内审员多相互借用和沟通;国家审核员注册制度应更多地向企业人员开放;国家主管机构建立和开放询问培训人员注册制度。只有企业的EMS内审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力量和水平提高了,才能更有利于实现ISO14001标准的根本宗旨,即组织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良。
三、审核检查清单及审核思路
现有的审核程序标准及相关导则对审核员编制检查清单和实行的审核思路均无明确要求。但为显示审核过程的专业性、文件化和程序化程度,无论内、外审,一般都要求审核员应编制检查清单,但审核思路却仍未规定。现有的检查清单编制方法和审核思路有多种多样,它们或多或少各有利弊。检查清单无论如何只能是一个检查大纲,无论实行哪种方法和思路,审核员如不能将其与实施现场审核时的应变力量和良好的根本功相结合,必将对审核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下面介绍我们了解的几种状况及对应的利弊。
(特殊是某些日本公司)要求其内审员把ISO14001标准“肢解”编制成特别具体的检查清单,甚至寄盼望于这套清单象“计算器”一样可常年照搬使用。这种方式可保证对ISO14001标准“名义”上的全面要求的审核。但是,由于没有将重要环境因素这个EMS的核心载体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