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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或出现反弹。第六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
内容及要求,向相关承办部门发出《中国----集团公司督查
督办任务通知》(见附件 1),由承办部门拟定督查督办事
项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办事项、工作目标及要求、主管领导、
协管领导、牵头和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经主管领导批
准,办公厅分类汇总登记后,发出《中国----集团公司督查
督办事项处理单》(见附件 2),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董事会工作要点、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
室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或议案提出部门发起
督查督办程序;
(2)党组工作要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秘书发
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或议案提出部门发起督查
督办程序;
(3)领导公务活动部署事项由领导秘书整理汇集报办
公厅,由办公厅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发起督
查督办程序;
(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
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厅
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5)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
序。
以上(1)、(2)、(3)、(4)督办事项立项可省略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
办公厅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
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
办部门(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
项,办公厅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
定时间考核。
。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
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
及时向领导汇报。
。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
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
作办结处理。
。督办发起人将督查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
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流程见附件 3。
第十五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特急收文
办毕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有办理限时规定的按文件要求
确定办理时限。
,结
束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意见时间。
,如无特殊原因,一律给予正式批复,
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
毕,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
项。
第十六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方式。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通过信息化手段,在文件
到达、快到期、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以手机短信或
计算机屏幕短消息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直接领导、主管领
导、主要领导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七章 考核与评比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分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战略、规划、计
划、工作要点、重要决议、领导指示、重要文件等事项的督
查督办工作,达到应督必督的目标。
2.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
到位。
(单位)督办联络人,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
第十八条 以“督办事项办结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
时办结数/督办总数×100%)为考核指标,以牵头部门(单
位)为考核主体每季度排名通报一次;以“重要公文办理及
时率”(重要公文办理及时率=及时办结重要公文数/承办重
要公文总数×100%)为考核指标,以公文办理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