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
策划案
主办单位:广州励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东电视台《阳光少年行动》摄制组
广东《阳光之星》大赛组委会
媒体支持:广东电视台《阳光少年行动》摄制组、
广州日报、网易、大洋网
指导机构:广州励天教育培训机构
打造2010年广东省最具观赏性和娱乐性的少儿才艺大赛
招商方案
一、企业赞助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的价值
广州亚运年热点汇聚,举国瞩目,超值赞助回报,坐享总值200万品牌广告宣传及地面品牌落地
活动,打造强势品牌。 
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由广州励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并提供全程技术和平台支持,
由广东电视台少儿电视收视率名列前茅的嘉佳卡通频道负责电视播出。大赛从2010年5月正式启动。
大赛设立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语言类、戏剧类、其他才艺等版块,共经历报名、初赛和决赛三个
环节。初赛和决赛均全程拍摄,初赛选手风采将在阳光之星官方网站上展示,广东电视台嘉佳卡通频道
将在黄金时段播出决赛的比赛盛况。
 
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立意新颖,活动丰富,必将引来政府、企业界、媒体、消费者及
广大学生家长的共同关注,是企业品牌宣传的绝佳机会和平台。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广告
投入总值 200 万元, 数十家媒体倾情报道, 10余种媒体交叉立体覆盖,,
1000名各界嘉宾应邀出席“阳光之星”大赛现场及主体活动,宣传力度空前。
 
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特别设置了品牌与消费者接触和互动的环节,让赞助企业除了
获得广告宣传外,还直接与消费面对面,促进品牌的销售,增强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力。
二、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赞助内容
赞助名称
赞助级别
赞助金额
赞助说明
说明:
大赛总冠名
A—A
40万
独家
1、每种赞助名称分为不同的赞助级别。
2、赞助形式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
3、意向赞助企业可选择相应赞助项目,由“阳光之星”大赛组委会提供赞助回报方案。
4、意向赞助企业可根据自己要求定制赞助回报内容,由“阳光之星”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注:组委会欢迎赞助商提出其他赞助合作方案
大赛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品牌)
B—A
20万
非独家
B—B
10万
非独家
B—C
5万
非独家
大赛户外活动赞助商
C—A
10万
非独家
C—B
5万
非独家
C—C
3万
非独家
C—D
1万
非独家
大赛协办单位
D—A
3万
非独家
大赛唯一指定用品(按品类)
E—A
3万
非独家
三、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赞助回报
回报总述
回报形式
媒体列表(部分代表)
(1)总计数十家媒体总值200万广告投入(2)10余种媒体组合立体交叉、全国覆盖(3)历时 100 天的高密度、高频次集中宣传(4)(5)广告、电视、专题采访等全方位呈现(6)政府、媒体、学界、企业、消费者、学生及家长等共同关注
(1)广告宣传(2)广告软文(3)节目播出(4)户外活动(5)专题采访(6)现场宣传品
(1)电视:广东电视台、嘉佳卡通频道
(2)报纸:广州日报等(3)杂志:中华少年(4)广播:广东交通广播电台(5)网络:网易、阳光之星官方网站(6)户外:广州公交车广告、地铁车厢广告、活动宣传广告
四、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赞助回报明细
A-A: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总冠名赞助金额: 40万元
特别说明:总冠名赞助资格名额仅此一家,尊贵的礼遇、全方位的宣传攻势、专业的传播效应,让赞助商借助本次“阳光之星”
才艺大赛的高端平台,成为省内外万众瞩目的焦点、省内品牌的代表和骄傲。
总冠名赞助商礼遇(总价值40万元)
一、广告宣传回报:20万元;
二、现场宣传回报:10万元;
三、落地宣传回报:10万元
一、广告宣传回报(20万元)
1、总冠名企业获得“某某杯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总冠名权,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的对外任何宣传中均以“某某杯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出现,包括3大板块的10个系列活动的全部宣传
2、享有播出本次大赛宣传广告片及决赛将以《某某杯2010年“阳光之星”少儿才艺大赛》的形式出街。
3、享有在决赛中不少于2次标版广告:“本次大赛由某某公司独家冠名播出”。
4、享有在广东电视台每周播出15秒企业形象广告不少于两次(四个月共计32次)。
5、享有初赛和决赛前后不少于两次15秒客户广告播出。(16期共计32次)
6、享有初赛和决赛片尾字幕鸣谢:本次大赛由某某公司独家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