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证据能力
第一节证据能力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概念的界定
1、国外之界定
(1)美国:证据概念一般从形式上进行归纳,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第140条规定:证据是指被提供用以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证言、文书、物品或其他可感知物。
(2)德国:理论上一般认为,证据是对特定事实是否正确形成确信的理由,是指法院据之可以确认诉讼争议事实真实或者不真实的各种可能的途径或者方法的总称。
(3)日本:理论的通说是,证据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明手段而用以认定事实的一般资料。
2、我国之界定
(1)立法
《刑事诉讼法》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民事诉讼法》涉及证据一词的,有20条30处之多。
例如: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与查证属实后的“根据”显然有区别】
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66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问题:
当事人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与质证后的所谓“证据”,是否同一回事?
如果是同一回事,那为何63条规定“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64条规定法院要审查核实证据?
如果不是一回事,为什么都称为“证据”?
(2)理论
我国理论上对证据概念的界定林林总总,但基本上可归纳为三种有代表性的学说:
1)传统的证据概念:客观真实说
认为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这是根据立法规定而做出的界定。
2)修正的证据概念:定案根据说
将证据界定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主体依法提供的、经过查证所属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特点:一是将证据与定案根据划上等号;二是提出了证据材料的概念,并以“是否查证属实”作为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分界限。
3)形式证据概念:根据说
所谓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这一定义的最大特点,即不以真假的价值判断作为证据的内涵,也不以是否经过质证、是否查证属实作为认定证据的界限,明显扩大了证据的外延。
有学者进一步建议,将民事证据界定为: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诉讼主张成立与否的根据。
(二)证据属性的界定
三特征说是我国证据理论的传统通说,该说认为证据的属性是指:
(1)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能够为人所认识。
证据的客观性具有三层含义:第一,证据存在的形式是客观的,外表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这种实体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之外;第二,证据反映的内容源于案件本身,因此具有真实性;第三,作为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
(2)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体现的是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逻辑上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存在,使证据对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关联性有两个基本的构成要素:一是证明性,二是实质性。
所谓证明性,换言之,就是具有证明价值,指的是所提出的证据支持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成立的倾向性,是依据逻辑或者经验而使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更为可能或更无可能的能力。
所谓实质性,就是指证据欲证明的主张指向的是对案件裁判具有法律意义的待证事实。至于何为案件待证事实,主要由实体法所决定,通过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表现出来。
【例1】甲与乙二人发生斗殴,甲受伤,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600元。甲向法庭出示了县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证据。该诊断书记明:甲因患痢疾住院,花去各种费用600元。【无关联性】
【例2】有关联性也并不必然会采信:甲起诉乙要求乙偿还欠款1万元,甲提出证人若干名,指证乙品行长期不好,经常欠钱不还,试图证明被告乙确实有借自己1万元不还的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
通常认为,证据的合法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第一,证据的形式必须有关法律的规定,即证据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某些相关实体法要求的特定形式。第二,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适格。第三,证据的调查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凡违反法定程序提供或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采纳。
【例1】一起继承纠纷中,甲(男)乙(女)二人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一子丙。因感情破裂,甲乙二人于1992年自愿离婚,丙由乙抚养。不久,甲与丁结婚,1995年生子戊。1996年,甲遇车祸重伤。在手术治疗前夕,甲顾及妻子丁与幼子戊的未来,当着一医生和妻子丁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若手术不成功,死后全部遗产由丁继承以抚养戊***。甲于手术中死亡。甲死后,丙的代理人提出:丙有继承权。按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有2个或2个以上的人证明方能有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