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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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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 2022/7/18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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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6)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6)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
第15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