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xxx 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利率定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xxx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际贸易融资 利率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国际贸易融资定价机制,促进融资业 务健康发展,提高外汇业务效益,根据总行贷款利率管理3 分)
期末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为正常类贷款得 3 分;关注类贷 款得两分;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不得分。
行业投向( 4 分)
( 1)行业分类( 2 分) 根据国家信贷行业政策,结合企业发展前景和发展趋 势,酌情给予加分。被列入支持类的行业得 2 分,被列入审
慎类的行业得 1 分;被列入限制类的行业不得分。
(2)企业类型( 2 分) 根据大中小型企业分类,贸易融资客户为小微企业的得 2 分,中型企业得 1 分,大型企业不得分。
融资品种( 23 分)
海外代付、进口押汇得分 8 分;商业发票融资得分 16 分; 出口押汇、出口票据贴现、信保融资得分 23 分,其他本办法未 涉及的融资方式参考以上几种融资方式。
二.客户贡献度( 30 分) 贸易融资利率定价考核设客户贡献度 30 分,考核客户国 际结算量,以上一年结算量为基准,当年实际发生贸易融资时 结算量达更高等级的,按高等级考核计分。年结算量在 1000 万 美元以上的,分值 30 分;年结算量在 500-1000 万美元的,得 25 分;年结算量在 200-500 万美元的,得 20 分;年结算量在 100-200 万美元的,得 15 分;年结算量在 50-100 万美元的,得 10 分;年结算量 50 万美元以下不得分。
三.客户忠诚度( 10 分) 贸易融资利率定价考核设客户忠诚度设分值 10 分,考核客 户上年在我行结算量占其全年进出口量比重。客户上年在我行 结算量占比 80%(含)以上的,得 10 分;上年在我行结算量占 比 60%(含)至 80% 的,得 8 分;上年在我行结算量占比 40(含) -60 的,得 6 分;上年在我行结算量占比 20(含)-40%的,得 4 分;上年在我行结算量占比 10%(含)-20%的,得 2 分;上年 在我行结算量占比 10%以下不得分。
第十二条 融资利率在基础利率上由低到高设 5 个浮动级 别。综合评价 90 分(含)以上为一级,70(含)—90 分为二级, 50(含)-70分为三级,50-70 分为四级,50分以下为 5级。一 级执行当年基础利率;二级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10%,三级在 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20%,四级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30%,五 级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40%。
第十三条 其他因素浮动利率是指下列影响单个客户融资 利率的因素发生变化时,结合本行实际,相应采取的提高或降低 的浮动利率:
我行某币种资金的筹资成本发生较大变化。
融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该笔融资 货款的安全收汇。
融资企业是全市进出口贸易大户,或为我行重点营销客 户,或能为我行人民币业务带来较大效益的。
对我行开展工作与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作用的。
其他影响融资利率变化的因素。
第四章 定价审批和管理
第十四条 贸易融资定价审批
一.支行收到客户融资申请后,根据本办法对融资定价相关 因素进行测算评价,填写《 xxxxxxxx 银行贸易融资利率定价审 批表》(附件),确定融资利率,未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其 他因素浮动利率的,由各支行行长审批。
二.支行(营业部)或国业部经过调查或评价,认为需要启 用或调整其他因素浮动利率的,由支行调整后报国际业务部审核 后上报主管行长审批。
第十五条 贸易融资定价管理
一.支行(营业部)应将《 xxxxxxxx 银行贸易融资利率定 价审批表》于次月 10 日内报总行国际业务部事后备案。
二.利率定价审批有效期为审批通过日起一年 ,基础利率遇 特殊情况变化的利率定价将随之调整。
三.国际贸易融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时按实际天数一次性 计付本息。
四. 融资展期,若利率定价因素没有发生变化,则按原利 率执行,若利率定价因素发生变化,则根据重新定价的利率执行。
五. 融资发生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 50%的利息,原计算、结息方式不变。
第五章 定价的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应定期检查、监督各支行(部) 贸易融资定价执行情况,各支行(部)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反映 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并且各支行部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定 价执行情况自查,将自查结果于季后十日内报国际业务部。总行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内机构和部门的贷款定价执行情 况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
第十七条 各支行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于定价人员计算 错误的,各支行(部)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