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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与群众文化的融合
【摘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关系角度,明确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与群众文化活动的融合策略,提出要开展非遗节庆活动,为群众文化搭建平台,将非遗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2
非遗文化与群众文化的融合
【摘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关系角度,明确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与群众文化活动的融合策略,提出要开展非遗节庆活动,为群众文化搭建平台,将非遗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创作资源,在群众文化活动中促进非遗传承与进展。
【关键词】文化遗产群众文化融合策略
一、非遗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关系
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应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吸取丰富养分。作为活态文化种类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由人制造,因此需要人的相关活动来对其进行传承[1]。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由基层人民通过不断的积累制造出来的,它产生于民间,并在民间世代传承,假如民间艺人和艺术消逝,那么非遗定会失去传承。必需将非遗融入群众文化中,而群众文化活动也需要传统文化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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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遗与群众文化活动的融合策略
(一)在群众文化活动中促进非遗传承
爱惜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合适的方式便是将其自然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去,通过文化活动来实现爱惜,并将非遗传承作为人们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对此,各地都进一步加强了非遗爱惜力度,乐观开展一系列相关文化活动[2]。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方案,比如《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以常态化、制度化方式促进戏曲进乡村工作实施,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同时加强戏曲文化传承。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的玉溪花灯戏是当地重要的戏曲类型,已经传承了上百年,并且被纳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当地举办玉溪花灯戏相关活动,开展相关的竞赛,努力将玉溪花灯戏打造为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名片。由此可见,强化群众文化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举办相关的活动,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节、艺术活动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惜,丰富民间群众文化活动形式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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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非遗节庆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
要开展不同的群众文化活动,就要搭建和完善相应的平台。非物质文化传承中的各种庆典活动,往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能够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丰富宽阔群众业余生活。对此,要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深化的挖掘和开发,从中查找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的文化符号和要素,以此为基础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当地的文化品牌[3]。以纳入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玉溪花灯戏为例,依照相关数据显示,玉溪花灯以新灯驰名全滇,一批花灯艺人对老灯进行了彻底改造,推陈出新,创作出一大批新花灯剧目,使花灯戏由乡间的团场歌舞向舞台戏剧化转变。玉溪花灯戏正式成为一个剧种,进而在全省推广普及。因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玉溪花灯戏慢慢进展为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举办相关的文化节活动,以玉溪花灯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