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专项试题
有关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专项试题
1、法律关系的构成。
1)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权利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法律关系内容
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专项试题
有关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专项试题
1、法律关系的构成。
1)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权利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权利客体。
2、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三要素。
根据传统的理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由假定、指示、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前提条件或状况的那一部分;指示,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本身,即权利和义务如何支配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的规定的遵守、违反该规范时所应受到的激励或惩罚的那一部分。
3、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爱护力和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也称法的适用范围,即通常所说的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从何时起先生效,到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务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对那些人有效,是法的效力的核心问题。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发生效力的问题。
4、法的作用。
是指法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化作用、预料作用和强制作用五种。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两方面,即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5、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即被违法行为所侵扰的由法律所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这是指违反法律所引起的危害后果。3)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违法必需是一种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6、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中具有特地名称的导出单位和协助单位。3)国家选定的国际单位制单位。4)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5)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7、计量检定的分类。
计量检定是一个总的概念。根据管理环节的不同,可分为周期检定、出厂检定、修后检定、进口检定和仲裁检定。根据管理的性质不同,还可以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8、强制检定的概念、对象及特点。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运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平安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