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监视案例分析
一起非法生产保健食品惩罚案评析
【案情简介】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 2 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 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预备外迁,期望快速查处。接到举报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权, 程序违法。
〔二〕北京市 XX 区卫生局的应诉
北京市 XX 区卫生局辩论认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接到医院举报后, 马上对给山东 XX 旅游团供餐的北京 XX 学院大厦餐厅进展了现场监视检查,觉察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 动等违法事实。10 月 31 日,原告托付其一名党委常委及办公室副主任吴 X 到被告处承受调查。随后,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吴 X 代表原告始终成认原告作为北京 XX 学院大厦餐厅的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并造成食物中毒等违法行为,承受了被告对原告的惩罚,并且原告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将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全部缴纳。
由于原告提出的证据——租赁协议,系其在被告调查该案时未供给的证据,法院准许被告进展补充调查相应的证据并开庭质证,被告进展了补充调查,由工商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治理部门供给证明,证明“北京 XX 学院大厦”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公安部门供给证明,证明“北京XX 学院大厦”的公章未进展备案,说明北京XX 学院大厦不具备与任何人签订租赁协议的力气; 经现场拍照,证明在北京 XX 学院大厦建筑外立面上有明显的北京 XX 学院标志;对该学院网站登出的的有关说明北京XX 学院大厦与北京XX 学院存在着隶属关系的资料进展了公证,保全了证据, 以上证据均说明北京 XX 学院就是北京 XX 学院大厦餐厅的经营者,而不是陈X。原告对被告补充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被告在惩罚过程中,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向原告下达了行政惩罚陈述申辩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由原告的受托付人吴 X 签收。12 月 5 日,被告对原告下达了行政惩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惩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受托付人吴X 签收,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12 月 29 日,被告对原告送达了行政惩罚打算书,由受托付人吴
X 签收。
〔三〕北京市 XX 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 XX 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惩罚打算,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其针对责任单位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与行政惩罚的违
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惩罚,符合《食品卫生行政惩罚方法》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故对被告作出的行政惩罚打算予以维持。
三、争辩
作者作为此案的直接参与人,参与了从食物中毒接报、调查处理、应诉的全过程。评析本案, 有胜诉的成功阅历,也有值得思考和今后工作中借鉴之处。
〔一〕成功阅历
违法事实认定正确。现场检查事实清楚、食物中毒认定科学准确、文书书写标准,作为行政处 罚的主要证据为胜诉打下了良好的根底。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北京XX 学院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惩罚方法》有 关条款的规定,作出了合法的行政惩罚。
北京市 XX 区卫生局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