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养老护理员培训——
护理记录
养老院常见表格
入住申请表
入住登记表
老人档案
日常出入登记表
外出就医登记表
外来人员探视登记表
入院记录
每日查房表
日常护理记录表1
日常护理记录表2
晨检记录表
疾病监测记录表:如血糖监测家团员。并说明2015年10月6日送老人回养老院。
离开时,老人神情开朗,身体正常,无不适症状。
2015年10月6日13:30老人返回,老人由刘小坤搀扶进入养老院,身体正常。
入住老人外出请假单
护理记录阅读顺序及要求
5
(1) 按照护理交接班记录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阅读。
(2) 养老院护理员在交接班时间,要认真、全面地阅读护理交接班记录内容。
(3) 养老院护理员不得添加、删减护理交班的内容。
养老护理等级划分及服务内容
6
1、按等级划分:
1)2001年2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根据老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需要,讲老年人分为:
(1)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1、介助Ⅲ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助Ⅲ级)
(1)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起居、饮食需要有护理人员协助者。
(2)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大小便能以自理,需有护理人员协助才能完成者。
(3)肢体功能轻度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生活规律失常,衣食起居有困难,需要有护理人员帮助者。
(4)患有其它疾病,如:高血压、肺心病、心血管异常疾病、脑血管意外及老年慢性病等,但病情稳定,不需要大量的医疗范围,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5)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上,或患有轻度伤残,智力低下,轻度痴呆,不妨碍他们日常生活者。
(2)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1、介助Ⅲ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助Ⅲ级)
(1)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起居、饮食需要有护理人员协助者。
(2)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大小便能以自理,需有护理人员协助才能完成者。
(3)肢体功能轻度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生活规律失常,衣食起居有困难,需要有护理人员帮助者。
(4)患有其它疾病,如:高血压、肺心病、心血管异常疾病、脑血管意外及老年慢性病等,但病情稳定,不需要大量的医疗范围,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5)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上,或患有轻度伤残,智力低下,轻度痴呆,不妨碍他们日常生活者。
2、介助Ⅱ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
介助Ⅱ级)
(1)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生活饮食起居、大小便需要协助才能完成者。年龄在70岁以上,肢体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失常,生活自理方面有一定困难,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
(2)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病情比较稳定,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护理人员帮助才能完成者。
(3)患有不同程度的其它疾病,体质较差,表达能力低下,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不同程度的肢体功能障碍,在日常生活起居上需要有人照料者。
3、介助Ⅰ级
凡符合介助Ⅲ级、Ⅱ级护理标准或在原有不同程度疾病的基础上,比以上情况加重,在日常生活起居中必须有护理人员照料者,定为介助Ⅰ级。
(3)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1、介护级Ⅲ(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Ⅲ级)
(1)凡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思维能力下降,记忆力减退,大小便及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顾者。(2)年龄在80岁以上,饮食及生活起居不能完全自理,听力减退,视力不清,行动不 便,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
(3)患有其它疾病或合并症在两种以上者,需要在医疗上协助完成,或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有人照料者。
(4)体质尚可,行动自由,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精神意识受到轻度影响,在日常生活起居上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2、介护Ⅱ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