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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docx

上传人:PIKAQIU 2022/7/18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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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
(1)从实际动身,敬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缘由许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状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非常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缘由有:①历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
(1)从实际动身,敬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缘由许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状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非常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缘由有:①历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转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②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③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④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坦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动身,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进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缘由,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爱护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转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爱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止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缘由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依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