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资再保险发展论析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已近三年,当初中国政府在申请和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在保险领域内所作的承诺正按时间付诸兑现。再保险业的“狼”来了。经保监会批准,已有三家国际一流的再保险公司(先后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综合科隆再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内地筹建分公司。另外,有关法定分保方面的国民限制规定为:“自加入时起,要求就非寿险、个人事故和健康险的基本风险的所有业务向一家指定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的分保;加入后1年,分保比例应为15%;加入后2年。分保比例应为10%;加入后3年,分保比例应为5%;加入后4年,不要求任何强制分保。”五年的适应期还剩两年,两年之后中资再保险公司将与外资再保险公司短兵相接、正面交锋,因此剩下的这两年里中资再保险公司应该何去何从?再保险有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之分,既然法定分保比例在 2005年底取消之前逐年降低,那么毫无疑问,中资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分保上加强内功修炼,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笔者就中国再保险业的历史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加强中国再保险业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中国再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进程
1 988年以前,国内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由其专营。作为国有保险公司,风险由国家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需要分保的仅仅是涉外业务。随着中安保险公司等保险经营主体的设立,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后来颁布的《保险法》将之降为2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赋予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办理权,国内务家保险公司都开始设立再保部,办理再保险业务。此后,平保和太保也相继开始经营商业分保业务。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这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在2002年7月(瑞士再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获准在中国建立分公司的外资再保险公司)之前,中国再保险公司几乎一直独家享有中国再保险市场(独家经营法定再保险,在中资公司经营的商业分保中占绝对份额)。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 12月22日挂牌成立。
从再保险市场来看,中国再保险市场起步较晚,直到 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法定再保险、国内优先分保等方面才有规定。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以后,我国再保险市场才初具规模,国内务家保险公司都是市场的主体,虽然各家公司都设有再保部,但一般只有分出业务,几家大的全国性公司基本不接受分入业务,而且这些公司的地方分支机构一般没有分出分入业务经营权。此外加上近年来成立的中国航天险、核保险等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等,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多元竞争格局的再保险市场已经初步
形成。
二、中国再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及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滞后的原因
,商业分保是其“软肋”。根据中国再保险公司的2002年经营数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