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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变更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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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变更情况.doc

上传人:朱老师 2022/7/19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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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3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变更情况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2023年变动情况
一、医疗保险
根据唐山市丰南区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大病险由6元/月,上调期满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险待遇,后续补缴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各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断保后,续保缴费、等待期等规定与职工医保一致,
中断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女职工方案内生育或终止妊娠以下情况享受生育津贴: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生育津贴;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生育津贴;
〔五〕以下情况下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生育津贴;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局部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局部可由企业从生育津贴中代扣代缴。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方案内生育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领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照规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或家属。女职工生育过程中或生育后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内死亡〔包括终止妊娠后死亡〕,生育津贴计算为生育前半个月起至死亡之日止。
女职工方案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
女职工因方案内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标准另行制定〕,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根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案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
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如下: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人工干预分娩:(1)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工程的最高支付2100元;⑵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工程的最高支付2300元;(3)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3、剖官产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职工实施以下方案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