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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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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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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为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公平、公正、阳光、有序地开展,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一、适用对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调查摸底单位;房地产评估单位。
二、适用范围
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
程序正当;决策民主;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
(一)房屋调查摸底工作:
1、调查摸底单位须具有房屋测绘资质,方能进行房屋调查摸底工作。
2、调查摸底数据(房屋面积、性质、权属、用途、结构)必须真实准确。
3、调查摸底数据须在征收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和在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4、调查摸底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征收主体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管理系统。
(二)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工作
1、评估单位须具有合法资质,并在本市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的,方可作为参选评估机构参选。
2、评估机构的选择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所规定的程序选择产生,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
3、被选取的评估机构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结果须进行现场公示,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应按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征收补偿方案备案
1、各区、市、县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2、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须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3、因旧城改建,涉及7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合法意见进行修改。
4、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及时公布,并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五)征收补偿工作管理
1、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2、征收补偿工作实施完毕后,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