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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一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中心应完善培训机制,建立“终身学****全员学****全过程学****的氛围,提高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养相关规定,可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任员级职务满4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不具备初级聘任条件者,可先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八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相关规定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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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备中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先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待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后,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九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相关规定,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l2年,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以上规定的相应年限,并担任中级职务满满5年。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是聘期届满考核的基础,与员工考核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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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考核实行个人自评与群众评议、专家评价与组织审定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等方法。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奖惩、培训等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玩忽职守、泄露机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应根据错误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罚。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从受聘的次月起,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未聘任或被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新聘职务重新确定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条对拟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相关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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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部门,自觉接受上级及同级有关部门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档案
第三十二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是员工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归入员工人事档案的有关资料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的相关材料;参加培训和重要学术活动的有关记录;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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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
考核
第五章
待遇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七章
流动
第八章
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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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