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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招标书(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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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招标书(7)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









智能化工程招标书(7)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