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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手册.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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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装修手册
入户装修
(休闲广场)内业主/租户如需对所辖办公、商铺、公寓房进行装修和分割,物业管理处会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肩负着维护(或休闲广场)整体财产完好的重任,是(或休闲广场)内各业主/租户能否实施装修、分割的审核部门。
凡确定需要装修的业主/租户,业主应即使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申请表(业主/租户必须持有效租赁合同正本);已经确定的装修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方案、装潢材料表及特业人员从业证书(复印件)等一并递交物业管理处审核。
物业管理处收到业主/租户递交的《装修申请表》后,会组织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装修的明确意见。
业主/租户在收到物业管理处会审意见前不得擅自开工。
业主/租户有权对物业管理处作出的否定或修改会审意见进行调整后和报审,物业管理处应及时组织复审。
业主/租户负责装修施工图报物业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审批核准。
根据消防管理部门意见,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或休闲广场)内的烟感和温感报警装置及消火栓系统更改移位必须由物业公司安排有消防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施工。
空调设备的安装,建议由物业公司指定的空调安装公司负责施工。
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本物业及入住环境的完好、安全、整洁和美观,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维护全体业主/租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部门
本管理处是所有装修工程的审核、管理、验收的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入住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完成其工程。同时,入住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条装修队的选择
入住业主/租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单位。
入住业主/租户对装修施工应按国家建设法规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保证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三条申请与审核程序
入住业主/租户应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并领取《装修申请表》。
入住业主/租户应认真填写《装修申请表》,并附经其签署的装修设计图、施工图、装潢材料表、装潢施工预算等资料递交管理处审核。
管理处在接受业主/租户递交的《装修申请表》以及有关资料在十日内负责审核完毕。管理处将依据国家建筑、消防、治安法规规定以及《弘基财富广场管理公约》对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格予以审核,并对设计、施工、选料的规范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供书面意见或《装修工程审核确认书》。
入住业主/租户应对管理处做出的一定的或修改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后再报审,管理处应及时组织复审。
入住业主/租户应确保装修设计方案不违反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专业法规规定。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柱、梁、墙、门、窗、地坪、吊顶等请勿随意更动。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机电、水、风、管、消防、通讯请勿随意更动。
对本物业共用部分,业主/租户未经管理处许可请勿擅自装修。
本物业共用部位标明入住业主/租户特征、名称等装饰、标牌、告示应征得管理处的同意后方可设计放置部位。
业主/租户或施工单位应同时办妥下列事项后方能开工:
获得管理处发出的《装修工程审核确认书》。
住户与施工单位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并将复印件递交管理处备案。
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工程保证书》。
施工单位应带好施工人员身份证、公司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到管理处,办妥施工人员申报登记手续,领取本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