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8)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9)凡属施工新技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进行
验收。
2、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
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三、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
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1)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
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
关技术资料。
(2)自验的标准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
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
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3)参加自验的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
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4)自验的方式,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
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
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
因,均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
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
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
的前 10 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
行检查验收。
(A)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B)分组分专业汇报检查情况;
(C)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
(D)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
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
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
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
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
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收证
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7)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8)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9)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四、竣工决算
1、编制依据
(1)装饰施工资料、竣工图。
(2)双方认可的装饰施工预算投标底。
(3)会审记录、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
(4)装饰施工图纸及补充、修改图纸。
(5)材料检验文件有效证明。
(6)自开工之日至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间所有有关费率、材料差
价等调整文件。
2、编制程序
(1)编制决算书交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决算内容与装饰施工实际是否相
符,并与装饰工种工程施工单位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3、决算审查要点
(1)工程量是否准确。
(2)定额费用是否合理。
(3)定额包括的内容是否做完。
(4)复查是否有笔误或计算错误。
(5)变更项目是否有增也有减。
(6)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准确。
第二节技术服务措施
一.施工资料的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配备专职城建档
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
保持同步,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
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统一采用上海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所附表格。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
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完工时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完
整、准确的工程资料。二、工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