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3
文档名称:

西秀区蔡官镇华荣广场招标文件(蔡官华荣广场).doc

格式:doc   页数:4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西秀区蔡官镇华荣广场招标文件(蔡官华荣广场).doc

上传人:doc2088 2015/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西秀区蔡官镇华荣广场招标文件(蔡官华荣广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秀区蔡官镇华荣广场
招标文件

招标人:西秀区蔡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2-12页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3-20页
第三部分合同的授予……………………………21-23页
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24-27页
第五部分合同专用条款…………………………28页
第六部分开标与评标……………………………29-35页
第七部分评标复查………………………………36—38页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1、招标概况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投标费用
5、现场考察
6、投标疑问及答疑
7、开标时间及地点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9、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报价的依据、要求
13、建筑材料的供应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投标担保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西秀区蔡官镇华荣广场
2
建设地点
西秀区蔡官镇
3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约60亩
4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工程工期
招标人计划工期约 240 日历天。
6
工程资金
政府投资
7
投标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历天。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一并装入一个密封袋内
10
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2011年月 7月 28 日至8月3日
地点: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顺办事处(虹山东路农行大楼三楼)
11
现场踏勘
时间:2011年 8月 5日上午9:00
地点:西秀新区蔡官镇(自行踏勘)
12
招标答疑方式及送达
方式:投标人书面提出有关问题
时间:2011年8月 8 日上午11:00
地点: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顺办事处虹山东路农行大楼三楼
13
答疑文件发出
时间:2011年8月 10 日下午4:00前
地点: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顺办事处(虹山东路农行大楼三楼)
14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8 月17日上午10:30
地点:安顺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安顺市中华东路,市医院门诊对面建行七楼)
15
开标评标会
时间:2011年8月 17 日上午10:30
地点:安顺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安顺市中华东路,市医院门诊对面建行七楼)
16
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总价包干
1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万元
2、户名: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60101200000000155037
开户行:安顺市商业银行东关支行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建设路口
电话:3281705 3283003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的交纳资金为准。
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1年 8 月15日下午16:00
18
履约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必须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交纳,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此日期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入帐户,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由此产生的中标价差额,由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扣抵。
20
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无标底投标最高限价方式计算投标价分值,最高限价为: 万元;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总则
1、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范围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