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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2b.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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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2b.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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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2b.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Legal Protection puter Software 课件(2b)
主讲人:贺炯 办公室:崇法楼420室 电话:67790083 电子邮件:******@ecupl.
第四节赋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特点
一、《软件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各项权利与传统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比较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软件条例》,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翻译权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软件著作权的特点
(一)发表权(Right of publication)
发表权,即软件著作权人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Mak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的权利。
特点:只能行使一次;一般以软件发布会、上传至互联网供公众测试、销售等形式行使发表权。
补充知识:“Publication”的历史沿革
(二)署名权(Right of authorship)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何为“在软件上署名”:既可以在软件产品上,也可以在源代码中。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软件条例》第3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软件条例》第9条)
(三)修改权(Right of alteration)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修改的目的:增加或删减功能、改变软件的运行环境、适应软硬件环境等。
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重要意义:具有实用性的软件常常需要修改、推出新的版本。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软件条例》第16条)
侵权案例:“番茄花园”案
番茄花园盗版XP操作系统在中国可能有超过一千万装机数量,其作者洪磊通过在盗版系统中内置流氓软件,收取易趣、雅虎等公司200多万元人民币的广告推广费用。 2008年6月,微软向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投诉。2008年8月洪磊被警方调查。
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今日对番茄花园案主犯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洪磊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思考:网络游戏的“外挂”是否侵犯软件修改权?
外挂,或称插件,是一种电脑程序,通过和应用程序的互动,用来替应用程序增加一些所需要的特定的功能。针对网络游戏,他人往往制作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运行方式(如修改软件中的部分程序)的作弊程序。用户利用外挂这种作弊手段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
A plug-in is a ponent that adds a specific feature to an existing software application. When an application supports plug-ins, it enables customization. mon examples are the plug-ins used in web browsers to add new features such as search-engines, or virus scanners. Well-known browser plug-ins include the Adobe Flash Player and the Java plug-in.
案例:“龙之谷”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刑初字第984号刑事判决书)
2008年8月,被告人余某等注册成立了大猫公司,通过反编译手段破译了由盛大网络公司的网游《龙之谷》的客户端程序,复制了该游戏的大量核心数据库文件,开发了脱机外挂软件。此后,余刚等人为扩大经营规模,先后以大猫公司名义招募多人加盟成立“工作室”,利用外挂软件登录大量账号“生产”《龙之谷》游戏虚拟货币,并在相关网站上统一销售后牟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