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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5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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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5篇范文
第一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500-10001000-50005000-1亿元1-5亿元5亿元以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
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22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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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30%的预付款比例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八、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的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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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
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制定。我省原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四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云建造协[2022]14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现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关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22]779号)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项严重,现有标准没有工程量清单编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拦标价编制的收费项目;二是部分收费标准偏低;三是部分收费标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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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省造价协会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工作,并到部分企业了解调研实际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收集了第一手资料。
2022年12月23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暨秘书长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下发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并向全国征求意见。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大家给合自身工作实际,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们。省造价协会将综合前期收集到意见和本次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反馈的意见,形成报告上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争取早日发布实施。
联系人:唐伟
联系电话(传真):0871—41662